對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近日,自然資源部官網給出明確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組長鄒琳華認為,此舉有利于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促進土地流轉,亦可視為農村土地的漸進式改革“又進了一大步”。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明確
近日,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yè)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就不動產共有登記、全體業(yè)主共有的不動產登記、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等9個問題作出了詳細論述。
其中,對于第六條“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該答復進一步指出,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恫粍赢a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明確規(guī)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這條規(guī)定對司法實踐有很好的指導意義:“一直以來關于城鎮(zhèn)居民繼承宅基地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觀點不一。很多人認為,從土地管理法的角度來看,宅基地只有村民才能繼承,畢竟是村集體的所有權。但是也有很多人認為,從繼承法的角度來看,宅基地作為物權的一種,也應當被繼承,不應當受限于戶籍問題。”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資料發(fā)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而所謂“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農村宅基地原則上沒有期限限制,但嚴格限制在農村集體范圍之內,且必須遵循“一戶一宅”原則。
同策研究院宋紅衛(wèi)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該條政策說明我國土地制度改革已進入深水區(qū),尤其是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其認為,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以及農民進城增加,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農民進城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影響:原有的承包土地問題怎么解決、原有農村經營性用地閑置的問題及農民宅基地問題。前2個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或正在解決中,而農村宅基地問題也是農地改革最重要的一部分,在這方面的改革步伐始終比較慢,此次改革可以視為在這個方向的進一步深入。”
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促進土地流轉
受訪的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城鎮(zhèn)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規(guī)定,對提高宅基地使用權效率、解決農民進城落戶等方面有直接的推進作用。
“關于農村宅基地可繼承一直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但沒有明確如何登記。此次如果明確可登記,有利于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促進土地流轉。此外,這可以視為農村土地的漸進式改革又進了一大步。”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組長鄒琳華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近年隨著城鎮(zhèn)化的持續(xù)推進,農村人口向城鎮(zhèn)大量轉移,農村宅基地閑置嚴重。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蓋慶恩近期發(fā)文表示,據上海財經大學2019年“千村調查”數據,所有農戶中已有15.46%的農戶擁有商品房,其中有70%為近10年購買。不過,對于宅基地閑置浪費的問題,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政策予以解決。例如,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土地管理法》,鼓勵進城落戶的村民可以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入市,利用此方法可以將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
更重要的是,農村宅基地可以被城鎮(zhèn)戶籍子女繼承,直接解決了年輕勞動力人口進城落戶、推動城鎮(zhèn)化發(fā)展的問題。“此次繼承權和確權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農村年輕人口進城需求。”宋紅衛(wèi)表示。
根據繼承法,進城子女落戶后就放棄了農村戶籍。近年來國家支持三農的力度越來越大,各種補貼及政策支持,更為重要的是隨著“同地同權”及農村征地拆遷補償的不斷提高,農村戶籍的價值急劇提高,因此,很多年輕農村人口因為宅基地不能繼承確權的問題而放棄進城落戶的機會。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guī)定: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而此次“農村宅基地可以被城鎮(zhèn)戶籍子女繼承”的規(guī)定更是確保想要在城市落戶的農村人沒了后顧之憂。
今天下午,看到“城鎮(zhèn)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息后,湖北人劉冬十分激動:“終于可以遷戶口了。”劉東向《華夏時報》記者解釋說,自己3年前即在武漢買了房,但戶籍目前在老家隨州農村。之所以一直沒在武漢落戶,就是擔心從農村戶口變成城鎮(zhèn)戶口要放棄家鄉(xiāng)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僅如此,“解決小產權房方面邁出了一小步”。宋紅衛(wèi)認為,農村宅基地建房也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城鎮(zhèn)子女可以繼承可以視為小產權房在直系親屬間流轉,為未來小產權房入市問題做了鋪墊。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城里人可以下鄉(xiāng)買地建房了。早在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guī)定,且嚴禁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宅基地。
今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發(fā)布《關于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認為,這一政策明確了宅基地管理的導向。尤其是在此前自然資源部、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后,“宅基地管理會更加趨于嚴格”。記者 李貝貝